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11-2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可在当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当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负责)
三、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企业可在当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当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落实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业企业用电。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加大能源供给,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成本与电价联动机制,综合施策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制造业企业制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广东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股票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积极发挥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制造业提供期限灵活、方式多样的租赁服务。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地市加强企业融资服务,为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资金周转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在“粤商通”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投诉与处理平台,企业可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对企业纾困帮扶过程中遇到的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建设手续办理、股权资产过户、经营许可、招聘用工等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2023年继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用足用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残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有明确有效期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