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涨价翻几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出手!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12-09事实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针对连花清瘟价格问题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行为。
12月5日晚间,“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对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12月5日晚间,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对于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上个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重庆市首例涉疫药品“连花清瘟”价格违法案。该案中的药房对购进的“连花清瘟颗粒”和“连花清瘟胶囊”进行了调价,在原销售价格(高于进价10%的价格)基础上分别上调15%。执法人员认为,在疫情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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