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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涨价翻几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出手!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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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随着各地陆续调整防疫政策,不少家庭都开始“囤药”。很多消费者反映,一是“热门”药品买不到,二是价格好像贵了不少。对此,12月6日以岭药业公开表示,该公司近来连花清瘟供货价格保持稳定。如果消费者发现个别终端出现涨价情形,请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目前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事实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针对连花清瘟价格问题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行为。

12月5日晚间,“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对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12月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省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行为。

12月5日晚间,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对于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上个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重庆市首例涉疫药品“连花清瘟”价格违法案。该案中的药房对购进的“连花清瘟颗粒”和“连花清瘟胶囊”进行了调价,在原销售价格(高于进价10%的价格)基础上分别上调15%。执法人员认为,在疫情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东省药监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东药品供应充足市民无需盲目‘囤药’”称,“网传相关囤药指南不科学”,可以购买少量短期、日常急需备用药物,但长期大量的非理性囤药行为是没必要的。药物都有保质期,且储存也有一定条件要求,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目前市面上有两种外包装形式的连花清瘟,一种是商标印着“连花”字样,另一种印着“以岭”字样。以岭药业发布声明称,企业为了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统一使用“连花”商标,将原“以岭”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商标的新包装。其疗效没有任何区别。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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