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可不能随便写,否则会被罚!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5-19广州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公司起名 公司名称 公司银行开户 公司注册流程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除了提到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之外,还有一些内容规定不得出现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否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大家在购物消费、充值办卡、参团旅游时,是否认真看过商家提供的所有格式条款内容呢?很多商家在经营时,都会推出诸如发放优惠券、代金券、预付卡等各种类型的促销活动。其中个别商家所发放的卡片、宣传单上会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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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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