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满15年就可以?待遇差别有多大?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10-19在职职工缴费15年后仍需继续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多地职工医保缴纳15年无法享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保缴费15年、25年、30年、40年,养老金分别能领多少钱呢?
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是依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设定的,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假设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不变,始终保持8000元每月的水平。按照60%基数缴费的,即4800元基数。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缴费15年,基础养老金领取12%的社平工资,即9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4800元的缴费基数,每月进入个人账户钱数是384元,一年能够积累4608元。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50岁、55岁和60岁,分别是195个月、170个月和139个月。
1.社保缴费1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1454元。
2.社保缴费2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2428元。
3.社保缴费30年,养老金每月领取2914元。
4.社保缴费40年,养老金每月领取3886元。
去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工作经常换地方,在好几个城市交了社保,退休时在哪里领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会不会“充公”?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