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关于集体户口的5件事~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9-21一、如何借用集体户口个人页?
集体户口人员借用集体户口个人页,集体户口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到所在单位办理户口借用手续。
二、如何补办集体户口个人页?
1.市民丢失集体户口个人页需补办,经所属集体户保管单位同意的,可由当事人携带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当事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前往属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窗口申请补办。
三、如何查询街道公共集体户信息?
可以拨打12345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查询!如需查询所属街道公共集体户人员迁出与迁入变动情况,可由所属街道提供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集体户口簿首页,由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属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窗口申请查询了解。但根据户籍信息管理要求,目前暂不支持个人查询。
2.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五、企业集体户设立及注销手续
集体户口设立:
社保条件:依法登记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
场所条件:其办公场所、宿舍产权为本单位所有(不包含租赁的办公场地和宿舍);
人员条件: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
申请资料:1.单位申办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清单;3.单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5.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单位集体户设立业务。
由所属集体户单位提供加盖所属单位公章的证明、集体户口簿首页,由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属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经公安机关核准后,不再办理人员迁入该集体户,同时,该单位应告知集体户人员配合做好户口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