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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员工提出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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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公司员工,其工作环境经常接触到粉尘等有害物质,在入职时公司约定每年定期会进行免费职业病健康检查。但是近几年公司并没有组织员工去检查,王某以公司没有提供职业病健康检查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在此情况下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

有风险。王某岗位的工作环境易接触粉尘,属于易患职业病类型,为员工提供职业病健康检查是法定义务,属于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的情形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本法第46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是因员工因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提供职业病健康检查,则很大风险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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