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几类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帮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8-22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已于8月起实施,哪些人可以认定?如何认定?是否可以取消?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服务?一起了解一下吧!
《办法》明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共13类):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所需材料:
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免予提交复印件)。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原则。可通过:
1.网上办理: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省统一认证平台登录”—“劳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 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 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