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政动向>行业资讯

​员工隐孕入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8-22

公司管理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信息  工作招聘 代招聘 猎头 RPO业务


某公司发现前不久新招用的一名女员工并未如实告知其在办理入职前已怀孕。那么,用人公司能不能以该名员工隐瞒怀孕为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不能。在法律角度上是否怀孕并非影响建立劳动关系的因素,因此员工在入职时隐瞒已怀孕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欺诈,公司无法以此为由主张撤销建立劳动关系,亦不构成公司可无偿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是如果该员工岗位属于孕期员工禁止从事的劳动,根据《劳动法》第59条规定,公司能以该孕期员工不满足岗位的录用条件,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如有需要劳协咨询,欢迎联系荣骆顾问:40080-18184或微信13928881284(微信同号)

上一篇:配偶随迁与配偶投靠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广东这几类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帮扶!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客服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2023-2099 JBLG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粤ICP备18112475号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电话咨询:400-801-8184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