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惠氏”品牌,广州惠氏被判赔偿3055万元!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26你购买的“惠氏”产品是正宗的美国品牌“惠氏”吗?我看未必!前段时间,浙江省高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傍“惠氏”品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经过审理,浙江省高院判决驳回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等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前,杭州中院一审判决高达3000万的惩罚性赔偿,为浙江全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的一案。
“惠氏”是消费者耳熟能详的美国一个婴幼儿奶粉品牌,已存续近百年,处于全球同行业领先地位。惠氏公司开辟中国市场后,许可国内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个关联公司使用其商标。经过长期经营,“惠氏”“Wyeth”商标在中国市场中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曾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2010年,广州成立了一家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惠氏公司”)。据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长期、大规模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母婴洗护产品等商品,并通过抢注、从他人处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还在宣传推广中暗示与美国惠氏公司相关联的行为。
但是,后来,广州惠氏公司从他人处受让取得的6个“惠氏”“Wyeth”商标被宣告无效,在其他案件中被最高院判决认定广州惠氏公司使用“惠氏”“Wyeth”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但广州惠氏公司仍继续使用“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来销售母婴洗护等用品。此外,广州惠氏公司还授权了广州正爱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单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在网店上销售广州惠氏公司委托生产的商品,且获利十分可观。
2019年1月,美国惠氏公司和惠氏上海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广州惠氏公司等6被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其中包含索赔3000万元经济损失和55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2020年12月,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惠氏公司等6被告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恶意侵权明显。根据该公司大区经理的陈述,被告公司一年的营业额达6000万左右,参考同行业的毛利率,一年获利3000万。为此,一审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全额支持美国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即赔偿3000万元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5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各被告均提起上诉。
二审中,是否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庭审的争议焦点问题之一。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防止被告故伎重施,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制度。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广州惠氏公司上诉认为,其使用惠氏标识合理合法,并没有侵权的主观恶意,也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审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合理。
浙江省高院二审宣判认为,被告侵权持续时间长,获利极大,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要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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