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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核数年结日期的确定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11
香港公司核数年结日期,根据公司的注册日期,通常有两种建议:一是根据香港政府的财政年4.1-次年3.31,3.31作为该核数年度的年结日期;二是根据自然年度1.1-12.31,12.31作为该年度的埋数截止日期。这两种年结日期,如何决定呢?
若是国内上市公司或者有国企背景的企业,通常是建议选择12.31作为年结日期,因为这样可以跟国内母公司的做账截止日期保持一致,以便于母公司出具合并审计报告。
而没有国企或者上市企业等背景的企业,通常就是根据香港公司成立日期来定,新注册的公司第一次报税不能超过18个月,之后是每年不能超过12个月,其次在从自然年度或香港财政年度二选一即可。
例1:香港公司是2019年9月成立的,那么我们建议该香港公司的年结日定在2020.12.31,满足新公司第一次报税不超过18个月,以后每年的做账审计就是从1.1-12.31。
例2:香港公司是2019年2月成立的,那么我们建议该香港公司公司的埋数截止日期定在2020.3.31,满足新公司第一次报税不超过18个月,以后每年的做账审计就是从4.1-次年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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