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络直播营销五大典型违法案例!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10-21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上直播销售某款家具,经国家监督抽查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上缴国库。
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直播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自营购物平台上直播销售包括食品在内的多种产品。其中在销售的两款植物饮料产品页面中有涉及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等内容。同时发现,在自营购物平台积分商城活动规则中有“兑换的产品,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和“最终解释权归活动方所有”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第十一条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发布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上缴国库。
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网店销售无水效标识产品案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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