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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工作后,失业金还没领完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7-26
找到工作了,失业金还没领完怎么办?重新找到工作后,应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是属于违法行为。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注意:《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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