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变更工作地址离职,公司要不要付经济补偿?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7-26公司管理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信息 工作招聘 代招聘 猎头 RPO业务
小王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最近公司因为经营需要,安排小王到公司在市内的另外一个办公地址上班,岗位薪酬不变,但小王不同公司决定离职。那么,小王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不需要。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且未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体现。假如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调整工作地点是否合理是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应从双方约定内容、调整原因、调整前后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以及劳动者收入等合法权益是否造成损害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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