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公积金,员工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6-12公司管理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信息 工作招聘 代招聘 猎头 RPO业务
某公司只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没有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员工能否以公司未缴纳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的规定,均未明确规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因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不存在经济补偿金,也可能存在员工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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