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请2022年1-9月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1-12
根据国家、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最新规定,2022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照14%执行。从2022年9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单位缴费按照14%的比例征收,2022年1-8月用人单位已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中超出14%的部分已由税务机关主动退回至原缴费账户。因此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申领2022年第三季度的相关社保补贴时将扣除1-8月已领取补贴中超出14%的部分(只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因资金划拨渠道不同,部分单位需通过转账方式退回1-6月已领取补贴中超出14%的部分,名单上的单位请主动联系对应街道,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