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政动向>常见问题

​结束退休留用,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4-14
公司管理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信息  工作招聘 代招聘 猎头 RPO业务

某公司因为业务上面的需要就继续留用了一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一段时间后业务完成公司不打算继续留用该员工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

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故应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该名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时已终止。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不存在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如有需要劳协咨询,欢迎联系荣骆顾问:40080-18184或微信13928881284(微信同号)

上一篇: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商标异议?
下一篇:安全规范用基金,广东在行动!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客服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2023-2099 JBLG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粤ICP备18112475号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电话咨询:400-801-8184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