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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休产假和哺乳假,公司以此来抵消年假?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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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怀孕的女员工除了提供法律规定的产假以外,还给提供哺乳假。那么,怀孕女员工已经休了产假及哺乳假,公司能不能以已给怀孕女员工休了产假及哺乳假,而以此来抵消员工带薪年休假呢?

不能。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带薪年休假、产假及哺乳假之间并不存在假期冲突。因此,只要劳动者满足享有年休假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若用人单位因经营等原因,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应该与劳动者协商支付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工资。

如有需要劳协咨询,欢迎联系荣骆顾问:40080-18184或微信1392888128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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