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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权利,可再主张?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25

刘某去年10月入职某公司,当时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今年3月,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5月,刘某因故离职并起诉该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那么,刘某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自愿放弃权利,还能再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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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常,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补签问题已达成合意,补签的劳动合同中将用工期限追溯到了用工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已自愿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其再要求双倍工资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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