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予以作废?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11-09公司管理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信息 工作招聘 代招聘 猎头 RPO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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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休4天,休息时间自行申请。若员工未能在本月休满4天,则未休天数将予以作废,而且员工应休未休的天数也将不给予加班工资。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首先,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员工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若超出部分需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其次,员工依法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安排员工自行申请补休,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休的,不能视为员工已放弃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无法安排员工补休的情况下,则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在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员工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