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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否以“无业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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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招聘了一位负责销售业务的新员工,但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均未为公司提供任何业绩。那么,公司能否以其试用期不合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能否以“无业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看情况。如果公司有与员工约定录用条件并签署相关的通知书,则可按照双方约定,进行业绩考核。一旦在考核期限届满时未能如期完成业绩,可依法依据行使解除权。但是假如公司未履行前置的用工管理工作,那么就难以证明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其次,公司与员工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双方从事实上就不存在试用期,也不建议适用该理由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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