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用作证据?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1-17公司管理 招聘信息 人才市场信息 工作招聘 代招聘 猎头 RPO业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因为劳动纠纷而对簿公堂,在法庭之上谁能提供更充足证据往往更占优势。那么,双方在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可不可以成为有效证据?
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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