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没有房产的小伙伴,可以选择迁入广州集体户口。下面,就跟大伙聊聊有关广州集体户的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2、已由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3、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4、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迁入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二)积分制入户的,迁入其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迁入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无法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的,迁入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1、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新生儿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4、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前两款所称的集体户口不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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