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企业商标该怎么布局?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9-28
华大集团成立于1999年,随着名度越来越高,打造 “华大基因”品牌、进一步扩大“华大基因”品牌的知名度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华大集团相关子公司首次于 2009 年10 月,在第1类、5类、9类、10类、31类、35类、37类、41类、44类和45类提交“华大基因”商标申请。
然而,受到在先注册的“華大”商标的影响,“华大基因”商标在华大公司等额核心业务领域(第10类、42类、44类)上均未注册成功。因此,华大集团无法享有“华大基因”商标的专用权,也无法禁止其他相关人使用与之相近的商标作为商号,甚至可能面临侵犯在先的“華大”商标专用权的风险。此外,一些公司以“傍名牌”为目的而在生物行业注册带有“华大”字样的公司,进而误导相关群众,对华大集团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在此种形势下,在核心项目上注册“华大基因”商标,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华大集团亟待解决的首要知识产权问题。此外,随着华大集团各个产业体系的建成,获得“华大”商标的专用权,也成为华大集团在完善产业布局方面面临的重要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华大集团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华大”系列商标的布局和保护。撤销在先障碍商标,并于中国境内在核心类别重新申请 “华大基因”商标。2016年5月,华大集团提起了“撤三”复审,对在先商标权利人在此前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经过反复博弈,2017年5月,“華大”商标成功被撤销。
2015年4月,在提起“撤三”的同时,华大集团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第10类、42类、44类上申请了“华大基因”商标,并于2016年1月因障碍商标“華大”的存在而被驳回。被驳回后,华大公司于 2016年1月对“华大基因”提起商标驳回复审,由于此时“華大”商标被撤销,“华大基因”商标复审成功。
“华大基因”注册成功后,由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要求,需要将“华大基因”商标转让至该公司,且因为华大股份关联交易的限制,华大集团其他子公司不能再使用有关类别的“华大基因”商标。
为解决该问题,2017年10月,华大集团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第10类、42类、44类共同申请了“华大”商标。
随后,华大集团以“华大”“华大基因”等商标为基点,逐步注册“华大智造”及其他“华大”系列商标,覆盖华大集团旗下各子公司,并进行重点商标的全球布局。
注册过程中,由于华大集团旗下各子公司的商标权利人不一致,往往会出现“华大”系列商标因华大集团另一子公司的在先商标被驳回的状态。因此,华大集团规定凡是带有“华大”字样的商标,统一由各控股公司申请,并在申请过程中通过提交共存协议,以达到注册目的。
随着华大集团的发展,很多公司或个人开始在其他与华大主营业务相关度较低的类别抢注带有“华大”字样的商标,给华大集团造成不良影响。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华大集团于2017年6月提交了“华大智造”商标的全类商标注册申请,于2017年10月提交“华大”和“华大基因”全类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分批对80余件近似商标提交了“撤三”申请。
国外方面,早在2010年,华大集团年便在美国、韩国、日本、加拿大、法国等共计21个境外国家或地区以单一国家的申请方式提交了“华大基因”商标注册申请。
华大智造体系成立之后,华大集团于2018年9月在欧盟、日本等23个国家和地区以“单一国家+马德里”的申请方式申请了“华大智造”组合商标,较大缩减了注册费用。
为更好地保护华大集团的商标及品牌形象,华大集团于2017年对“华大”系列商标进行全类别监测,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明确华大集团的商标设计、注册、管理等职责,华大集团根据于2018年1月重新制定并发布了《华大集团商标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华大集团及子公司申请商标都需要报请知识产权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转让、许可等,可有效预防华大集团旗下各子公司之间互相构成障碍商标或重复申请的情况,使商标申请工作更加集中、简洁、方便。
在华大集团看来,商标布局是一项极其复杂且困难的工作,需要制度保障、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为避免出现集团内部各个体系或子公司重复申请或者自相矛盾的情况,企业需制定商标管理制度,各体系均须按制度执行,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管理,若有自行申请的情况必须进行备案留档。
市场部或产品部需要定期举行知识产权培训,规范商标使用,如发现商标图样修改、或者因产品与服务分类表更新发现与产品更加相关的项目,需及时采取措施。
针对重点商标,需要尽早布局,且需要不懈努力极力争取获得注册。对关联商标,应进行类别、主次划分,根据重要程度进行布局。同时,对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定期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如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以备不时之需。
对重点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时,应与业务部门沟通紧密,知晓业务分布范围,确定意向国家,并随时根据市场的推广及扩大在不同国家加注,并认真了解不同申请途径的优缺点,控制成本,力求在有限的资源下获得最大程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