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双倍工资,有没有时间限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7-20
小张于2018年5月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6月,小张从该公司离职,并于当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法院以小张的请求超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主张双倍工资有时间限制?
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本案中小张只能主张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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