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有没有时效性?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7-12竞业限制有没有时效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所以竞业限制是有时效性的,并且时效不超过两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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