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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不同意,公司能否解除员工合同?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7-08

老黄是某公司的员工,公司因发现老黄在工作当中出现错误,遂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通知了工会。但工会则给出留职查看的意见,公司研究后未采纳工会意见,仍决定与老黄解除合同,并再次告知工会。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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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不同意,公司能不能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明确了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知情权和纠正权力。该规定是一个意见征求程序,当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向企业提出纠正意见。本案中,虽然工会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已“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公司认为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如果公司认为工会提出的不同意解除理由不成立,仍然不影响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所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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