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25
可能有些人确实没有个体执照,但又想注册商标,然后就动了歪脑筋,某宝上还有商家公然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服务,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那这种假的资质真的能蒙混过关吗?
审查员检索了该申请人申请商标时提供的个体户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不到任何信息。最终,该商标申请均以“申请人涉嫌变造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有些人熟知了商标法标准,于是临时办理了营业执照,提交了商标注册,提交后将执照进行了注销。然后,商标驳回了。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提供的个体执照,若实质审查时,状态为注销,商标将依法被驳回。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标志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经审查,因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执照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此件申请不予受理。
四、为什么要提供个体执照呢?
事实上,我国自然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抢注商标泛滥的问题,很多人注册完商标,放那不用,另一边别人想用,又注册不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商标资源的浪费,甚至也助长了商标市场的一些不公正的交易。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7年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要进行商标注册,必须是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执照、承包合同或登记文件。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在的政策风向又走向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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