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难辨,知名品牌被侵权!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10生活中存在形形色色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侵权人通常会使用他人注册在先、并已享有信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或者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甚至将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加以登记和使用,这不,两个梦妆的出现,让消费者蒙圈了。
此“梦妆”非彼“梦妆”
拥有70余年历史的爱茉莉是韩国最大的化妆品集团,旗下拥有“雪花秀”“兰芝”“梦妆”“悦诗风吟”“吕”等多个化妆品品牌。2011年9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第1680376号“梦妆”和第4188332号“Mamonde”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由株式会社太平洋变更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目前,两件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
广州梦妆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旗下有三个品牌,分别为韩尚菲司小铺、魔法小屋、愿宿,涵盖护肤、面膜等全品类。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广州梦妆公司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名称不存在侵犯任何其他在先权利的可能。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比如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同样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广州梦妆公司以其企业名称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由抗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最终白云法院认定广州梦妆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立即销毁、删除侵犯爱茉莉商标权的企业宣传资料、实体店店招等,并停止相应的商业活动,同时须停止使用含有“梦妆”的企业名称,两案共计赔偿爱茉莉经济损失等共14万元。
对于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判决,广州梦妆公司不服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在案证据,驳回了两案的上诉请求,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将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事件屡见不鲜,您以为小打小闹别人发现不了,千万别把自己当做漏网之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迟早有一天,您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在此,小编也建议经营者一定要注重规范使用商标。在使用商标时,需要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样式和核定范围使用商标,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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