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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休病假,公司不发年终奖获支持!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5-10

孙某去年因为身体原因多次跟公司申请休病假,共累计52天。来年初发放年终奖时,公司依据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职工当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享受年终奖。”没有发给孙某年终奖,其不服遂提起了劳动仲裁。那么,孙某能获得仲裁支持吗?

 

    员工因长期休病假而能不发年终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该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的规定,孙某不能再享受年终奖金,其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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