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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过世后,其名下商标怎样办理转移?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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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商标转移转让,代理机构在处理的时候,转让双方提供代理委托书,同意转让证明即可,不需要其他材料,但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款规定了除此之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要另外提供相关材料才行。那么,自然人过世后,其名下商标怎样办理转移?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再结合《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相应的继承顺序。在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商标转移时,被继承人名下的商标可以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共有。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等);

2.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若同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提供放弃继承的声明文件。

二、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但商标系统中不能提交视频、音频材料,所以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没法用在商标转移上。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决定了公证遗嘱在申请人办理商标转移时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商标转移中,转让方资料提供公证遗嘱即可。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根据遗嘱办理商标转移,需要提供:

1.遗嘱;

2.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三、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同时《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

如果按照遗赠养协议办理商标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如果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抚养协议,看内容是否有冲突,如果没有,哪找遗嘱或者协议都可以;如果有冲突,按照协议处理(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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