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过世后,其名下商标怎样办理转移?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9-26商标查询 国家商标局 注册商标流程 代理商标注册 注册国际商标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再结合《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相应的继承顺序。在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商标转移时,被继承人名下的商标可以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共有。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等);
2.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若同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提供放弃继承的声明文件。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但商标系统中不能提交视频、音频材料,所以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没法用在商标转移上。
1.遗嘱;
2.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如果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商标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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