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如有需要记账报税,欢迎联系荣骆顾问:40080-18184或微信13928881284(微信同号) 上一篇:股权转让所得,要怎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有关《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热点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