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再扩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分享~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10-19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 增值税发票 报税 记账 代账 地税 税务 电子税务局 广州 广东 印花税 所得税
该《通知》一是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
二是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三是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
如何判断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在“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的范围内?
可以扣除多少?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可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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